林业“放管服”政策由自贸区扩大到上海全市中国绿色时报4月18日报道(作者颜国强)4月10日,国家林业局与上海市林业局在上海举行会议,研究商讨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林产品贸易便利化放管服改革政策。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谭光明出席会议。
双方同意,将目前对上海自贸区的有关政策复制推广到上海市行政区域。国家林业局扩大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对象由原来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扩大为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增加授权其上海办事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内口岸以自理或代理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货物进出上海自贸区的企业,扩大为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谭光明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3年多来,上海自贸区建设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迈出实质步伐,先行先试100多项改革措施并复制推广到全国。
3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对上海自贸区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谭光明强调,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上海自贸区建设发展。此次决定将上海自贸区林业放管服改革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推广到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是一次新的探索与尝试。进一步简政放权后,上海市林业局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上海办事处要抓好落实,细化工作环节,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运转流程,把好审批关。
国家林业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为依法履职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同时,要加紧研究总结广东、福建、天津等自贸区林业放管服改革经验,按照程序推广到全国。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国家林业局、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先后在2014年5月、2015年6月两次下发公告简政放权,支持上海自贸区林产品贸易便利化,行政许可的时限缩短一半以上,程序得到简化,审批效率大大提高。2014年-2016年,受益于国家林业局支持上海自贸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便利化政策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5家、24家、66家,分别占同年度从事相关业务企业总数的约10%、18%、39%,以上自贸区企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数量分别为103项、394项、46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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